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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0-07-07  浏览量:4968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

质量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造价咨询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监督管理,规范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促进造价咨询行业持续健康发展,决定在全省开展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及执业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分工及范围

(一)工作分工

1.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组织对在本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含分支机构和省外入川造价咨询企业)(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机构)的检查工作。

2.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专项检查的督察工作。

3.具体工作由各级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

(二)检查范围

按所辖行政区域内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的造价咨询机构总数不少于5%的比例随机抽取。除按照“随机抽取”被检查造价咨询机构外,2019年1月1日以来在日常检查工作发现问题的、有违反行业自律准则行为、有不良信用记录以及被有关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的,纳入检查范围。

二、检查内容

   (一)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市场行为检查

1.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承揽业务是否与委托方签订格式规范、内容完整、手续完备的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以及合同履行情况等;

2.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存在出借资质,转包或挂靠行为;

3.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或承诺的造价专业人员完成造价咨询业务。

   (二)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

1.造价咨询业务的操作程序是否规范,盖章、签字是否齐全有效,是否执行审查制度;

   2.咨询成果文件是否实施了二级复(审)核;

   3.咨询成果文件的格式、内容、深度是否符合国家、省相关规定。内容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标准》(DBJ51/T090-2018)、《四川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定额》及其相关规定等;

   4.项目是否有回访记录,是否总结咨询业务的优缺点并提出解决措施与方法。

  三、检查时间及程序

(一)自查阶段(2020年6月8日至2020年6月30日)

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秉承实事求是、诚实信用原则,根据检查内容开展自查工作,并填写以下材料备查。

1.《自查报告》;

2.填写《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详见附件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详见附件2)。

(二)检查阶段(2020年7月1日至2020年7月31日)

   1.工程造价咨询成果文件质量检查项目的确定及数量

按照《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和《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的相关内容,抽取2019年在一体化平台上备案的3个项目进行检查。

   2.检查程序

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及专家组成检查组。检查组应当指派不少于2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其中1名具有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或者1名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的人员和1至2名行业专家(其中1名造价工程师执业资格)现场检查;

(三)整改总结阶段(2020年8月1日至2020年8月15日)

对在检查中发现存在问题的造价咨询机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依据法律法规责令其整改,并根据企业整改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于8月20日前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报送专项检查情况书面总结报告。

(四)督查阶段(2020年8月24日至2020年9月25日)

住房城乡建设厅对市(州)检查情况进行督察。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对市州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督察。若发现专项检查工作存在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敷衍塞责等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四、检查结果应用

(一)市场行为专项检查不合格的造价咨询机构,责令其整改,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通报批评,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二)执业质量检查不合格的(总分低于60分),予以通报批评。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三)对未按时报送自查报告或不接受及不配合的造价咨询机构予以通报批评。

(四)住房城乡建设厅对专项检查情况进行通报,并向社会公布。

(五)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对专项检查中涉及政府投资项目造价咨询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向审计厅、财政厅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造价咨询企业专项检查工作,组织人员认真学习领会本通知精神,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组织开展好专项检查工作,针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认真研判分析,总结制度缺陷,提出长效机制建议。

(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要求及时报送核查情况报告并认真填写检查表,签字、盖章等手续必须完整,并存档备查。

(三)核查人员应严格执行相关廉政工作纪律。
   (四)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按照通知要求做好迎接专项检查的相关工作。

联系人:标准定额处    清 沉   028-85568204

       四川省建设工程造价总站  

喻华028-83352062、徐颖028-83375597

附件:1.《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市场行为检查表》

2.《四川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检查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0年5月29日




来源:四川省工程造价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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