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0-07-29 浏览量:5080
成住建发〔2020〕235号
天府新区成都管委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成都东部新区公共服务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市质监站、市安监站,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智慧管理,现将扩大施工现场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范围,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安装范围
全市范围内所有纳入监管的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均需安装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及以上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及以上的,安装数量及技术标准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建设工程远程高清视频监控系统管理的通知》成住建发〔2019〕83号文件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建筑面积5000m2以下的、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数量应不少于1个。
二、安装要求
(一)位置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含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应在施工现场最高点至少安装一个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位置如:塔吊、物料提升机顶端或建筑物顶端等),安装高度不低于5米,应覆盖主要施工作业面。
(二)技术要求
1.应使用球机,满足水平方向360度连续旋转,垂直方向90度翻转的要求;
2.摄像头应使用3.6~25mm变焦摄像头;
3.接入的视频设备应进行24小时不间断录制,视频内容保存时间不得低于30天。通道命名不得随意变更(确需变更的,应及时申请设备同步)。
4.网络带宽不得低于每路视频上行2M。
(三)时限
已开工项目应于2020年8月15日前完成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工作(9月30日前终止施工安全监督的项目可不安装);新建项目应在通过开工勘验后一个月内,完成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应按时完成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工作,并安排专人负责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
(二)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和各级监督机构应按照工作要求,梳理项目清单,督促各项目按时完成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的安装接入工作。
(三)市住建局将对未按要求完成远程高清视频监控设备安装接入工作的建设项目,进行通报批评并纳入信用管理。对安装接入工作推进不力的区(市)县住建主管部门进行通报,并纳入月度、年度工作考核。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