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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的通知》的解读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量:2946


一、为什么要印发《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办法(2022版)》(以下简称《办法(2022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部署,指导和规范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开展信用评价工作,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行业自律,促进工程造价行业健康发展,我局于20193月印发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成住建〔2019157号)在全市工程建设领域建立起首个评价标准统一、信息分级采集、系统自动评价、结果动态发布且与造价咨询业务获取挂钩的信用评价监管体系经过一段时间的施行,管理办法在规范建筑市场、推动高质量发展等方面取得一定成效但实施过程中也暴露出部分条款不适应新发展形势和要求、部分评价项目不够明确、分值或期限设置不够合理、信用结果应用不够科学等问题,亟待修订完善。


二、《办法(2022版)》主要修订和完善了哪些内容?

结合国家、省、市政府部门出台的简化事前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构建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管理要求,落实信用“双公示”和信用承诺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主要对以下内容进行了修改完善。

(一)增加评价标准认定依据。在评价标准中增加“认定依据或证明材料”栏,增强信用加(扣)分的操作性、便民性。

(二)优化分值和期限设置。一是将基本信息分调整为90分,由70分企业登记信息分和20分企业经营指标信息分组成。为进一步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有关要求,按照统计、税务等部门对企业数据保密相关规定,《办法(2022版)》明确企业经营指标信用信息分和具体评价标准由企业登录“成都市建筑市场信用管理系统”(以下简称“信用系统”)自行查询,不再分项公示。二是调整了“社会服务”及“奖项”评价标准。三是增加了《成都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行为标准》表格,调整、细化不良行为扣分标准。按不良行为情形分层级调整了评价周期,缩小评价主体间的分值差距,提升行业活力。

(三)加强系统关联应用。信用系统依托“成都市建设工程三价登记申报系统”等业务系统自动采集企业和项目的部分信用信息,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各系统管理数据关联共享,让信用评价更智能、更便捷、更科学,使信用评价结果更公平高效。

(四)实施差异化管理。一是信用系统将自动对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等级进行实时评定,由高到低依次为A++A+ABCD四等六级,评定标准主要与信用得分、排名、不良行为记录等指标项相关,并每半年在信用系统发布。二是对信用等级为A级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激励,对信用等级为C级、D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加强监管。此外,企业因《办法(2022版)》第二十九条情形之一且从业人员资格不满足承揽造价咨询业务相关规定的,或因其他失信行为被列入建设领域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责令其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信用等级调整为D级,整改合格后方能重新承揽新的业务。

(五)规范信用评价时限。一是对企业登记信息的审核仅限于办理信用系统的首次注册环节,并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其他由企业申报需审核的信用信息,按照监管权限和系统配置由市、区(市)县两级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并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二是住建行政主管部门采集的信用信息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三是经审核录入的信用信息公示期均为3个工作日。四是市、区(市)县两级的异议受理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异议审核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如异议处理存疑较大,住建主管部门可在5个工作日的基础上适当延长,延长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办法(2022版)》实施后信用评价结果的应用有何不同?

(一)将原来的“政府性工程建设项目,应参考信用评价结果选择信用记录良好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修改为“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确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时,应主动在信用系统查询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信用记录、得分、排名和等级等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并选择信用等级为B级及以上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通过竞争性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的,应在项目竞争性采购相关文件中设置信用加分,评标时应当使用开标当日企业的60日信用综合评价得分(联合体投标的,按照组成联合体各投标人所属专业分类得分的最低分作为联合体得分)作为信用加分。鼓励社会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参照执行”,进一步强化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应用。

(二)取消原来的黑名单制度,对信用等级为C级和D级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依法采取措施加强监管。


四、《办法(2022版)》实施后对信用评价的历史记录有何影响?

《办法(2022版)》正式施行后,新录入系统的信用信息按照新标准评价;对已生效仍处于评价期限的信用信息评价,加分项分值按照新标准计算并保证信用综合评价得分不突破100分,评价期限不变,扣分项按照“从旧兼从轻”的原则评价。


五、《办法(2022版)》中调整的不良行为扣分和对应评价期限怎么理解?

按照不良行为程度,原则上分为:轻微不良行为、一般不良行为、严重不良行为。根据不良行为的程度不同,扣分分值和评价期限应与之相匹配:轻微不良行为的扣分值最低,评价期限最短;严重不良行为的扣分值最高,评价期限最长。


六、《办法(2022版)》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有效期多久?

《办法(2022版)》自202285日起实施,有效期五年。


七、解读机构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建材管理处

解读人:市住建局 谢利军  电话:8663841286634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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