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4-04-26 浏览量:1566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住(城)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放管结合的要求,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营造公平竞争、诚信守法的市场环境,根据《工程造价咨询企业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49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建办标〔2021〕26号)、《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鄂建设规〔2023〕3号)等文件规定,省住建厅于3月4日至29日对部分地市组织开展了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飞行检查。有关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受检企业共20家,近两年未从事造价咨询业务1家,实际受检企业19家,其中优秀6家,良好2家,合格2家,不合格9家。
二、主要问题
(一)执业行为、印章使用不规范
1.执业行为不规范。部分企业未执行三级复核制度,或流于形式,无法保证咨询成果文件质量。
2.印章使用不规范。一是注册造价师执业印章过期未及时更新;二是造价师已转注,执业印章仍旧被使用。
(二)咨询成果文件不规范
部分企业、造价师没有及时学习掌握与行业相关的新政策、新规范和计价依据等,仍使用废止的标准编制成果文件,导致咨询成果质量不高,归档资料不规范。
(三)对行业内相关政策、文件不熟悉
部分企业未按《关于开展2023年工程造价咨询统计调查的通知》(厅头〔2023〕2548号)要求填报并提交统计调查数据;少数企业及从业人员未按《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要求参与我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工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限期整改。飞行检查是加强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事后监管的重要方式,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问题,全力抓好问题整治和跟踪落实。评定为不合格的企业应在6个月内完成整改,整改材料需经地市造价管理部门确认后,由地市造价管理部门汇总上报省建设工程标准定额管理总站。
(二)加强学习,规范管理。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从业人员要强化规范意识、信用意识,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质量控制规范》(DB42/T 823-2021)与《关于印发〈湖北省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的学习培训工作,及时关注行业内相关政策、文件的发布与更新,规范从业行为,提升执业水平。
附件:1.工程造价咨询企业飞行检查结果清单(2024年第一批)
2.不合格企业问题清单(2024年第一批)
湖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4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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