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0-01-03 浏览量:8963
成住建发〔2019〕409号
成都天府新区规划建设国土局、成都高新区公园城市建设局,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按照市委市政府关于“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先进城市”的工作部署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成发改法规〔2019〕447号)相关规定,“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以下简称“备案系统”)将于近期进行优化升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0年1月11日起,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进行招标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再收取招标文件编制费用150元。
二、自2020年1月19日17:00时起,各招投标监管部门不再通过“备案系统”接收新项目招标文件,对2020年1月19日17:00时后提交的新项目招标文件需退回给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所有在审项目招标文件需在2020年1月23日前审查推送完毕,且项目投标报名结束时间需设置在2020年1月31日17:00时之前。
三、自2020年2月1日起,取消招标文件审查备案和投标报名环节,启用升级后的“备案系统”,实行招标文件在线告知性备案,同时实现与“成都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云平台”的数据对接,提供入场登记网上办理服务。
四、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依据《成都市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和监理企业信用综合评价管理暂行办法(2020版)》(成住建发〔2019〕383号)《关于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制度改革创新的实施意见》(成发改法规〔2019〕447号)相关规定适时更新调整,新模板将于2020年1月20日正式在“备案系统”上线,招标人可根据新模板编制招标文件,并于2020年2月1日起提交至升级后的“备案系统”。另外,对2020年1月31日17:00时前未完成投标报名的项目,招标文件需重新按照新模板进行编制并提交。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