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2-03-03 浏览量:4101
宁建党发〔2022〕9号
各市、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园林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监督)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银川市市政管理局,宁东管委会建设和交通局,厅机关各处室、厅属各单位:
现将《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中共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党组
2022年2月14日
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要点
2022年全区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自治区第十二次党代会及十二届十二、十三、十四次全体会议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字当头、稳中求进总基调,落实碳达峰、碳中和任务,紧紧围绕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目标任务,以加快新型城镇化为主线,以住房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为突破,着力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加快建筑产业现代化,提升城乡建设绿色发展水平,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
一、全面加强党的建设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喜迎党代会·献礼二十大—争做先行区建设的先行者”主题实践活动,激发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的实干精神。坚持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指导地位,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党的二十大精神和自治区第十三次党代会精神,推动理论学习走深走心走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扎实开展“讲好红色故事、传承红色基因”等主题活动,巩固深化拓展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和民族宗教工作责任制,定期开展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强化意识形态阵地建设。
2.夯实党建工作基础。压紧压实党建工作主体责任和“一岗双责”,严格落实民主集中制、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主题党日、“三会一课”、谈心谈话和党员领导干部双重组织生活等制度,推动党建工作提档升级,着力建设“五型”模范机关。扎实推进星级基层党支部建设,年内新增五星级支部1—2个。加强“五化三好”党支部建设,推动党建与住建业务深度融合,年内新创建党建特色品牌2个。深化文明单位创建活动,指导厅属事业单位创建区直机关文明单位。深入开展“三强化四过硬五带头”活动和“最美党务工作者”评选活动,定期举办党务干部论坛,不断提升党务干部能力素质。培育积极健康的政治文化,打造具有住建特色的机关文化。坚持党建带群建,积极带领群团组织参与基层治理。
3.持之以恒正风肃纪。深入学习党章党规党纪,常态化组织党风廉政建设教育,持续开展“六廉”和廉政警示教育周活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八条禁令”和“十个严禁”,严肃查处违规吃喝隐形变异问题和酒驾等违纪违规违法行为。深入纠正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坚决整治“庸懒散浮拖”问题,推动建设风清气正的机关生态。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坚决查处违规违纪问题,加强机关纪委建设。扎实开展“说走就走”随机调研,常态化组织干部下基层、结对帮扶,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和积案化解工作,树立住建系统良好形象。
二、提升住房工作水平
4.稳定房地产业发展。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市场调控目标,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指导各地因城施策、“一城一策”科学调控,推动房地产市场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进一步完善月度监测、季度评价、年度考核长效机制,探索建立底线管控和房地产健康评价指标体系。落实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房地产市场预售许可、预售资金监管,构建风险防控长效工作机制。修订《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业务操作规范》,完善住房公积金综合服务平台功能,推进住房公积金服务由“全城通办”向“全区通办”拓展。
5.完善住房保障体系。持续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全年改造完成5万户(套)。出台《关于加快发展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实施意见》,全区筹集和新建保障性租赁住房9087套,重点解决新市民、青年人等群体住房困难。探索推进长租房市场发展。科学确定棚户区改造范围,严禁新增地方政府债务,全年改造棚户区3810套,发放住房租赁补贴5680户。严格公租房分配入住,完善轮候制度,对城镇户籍低保低收入住房困难群众应保尽保。加强公租房管理信息化建设,推行政府购买公租房运营管理服务。持续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对存在隐患房屋抓紧整治。贯彻《宁夏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住房安全保障工作实施方案》,及时将唯一住房是危窑危房和不抗震房农户纳入农村低收入群体范围,支持实施危窑危房改造和抗震宜居农房改造建设3000户。
三、推进绿色城镇建设
6.提升城市功能品质。扎实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以城市更新行动为重点,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全区常住人口城镇化率提高1个百分点左右。推进银川市城市更新试点,开展城市体检评估。继续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监测,深入开展供热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持续推进市政基础设施安全隐患专项整治,指导吴忠市北方地区清洁供暖试点项目建设,积极争取国家老旧燃气管网更新改造项目。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街区、历史建筑保护利用,建立自治区级保护名录。推进以县域为重要载体的就地城镇化,推行县城建设“营建要点”。
7.改善城市生态环境。扎实推进城市生态修复和功能完善工程。进一步完善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规范,指导各地建成一批海绵城市项目,年内城市建成区海绵城市面积达到25%。继续实施城镇污水提质增效和资源化利用行动,全区污水厂全部稳定实现一级A达标排放,地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基本无生活污水直排口,建成区黑臭水体“长制久清”,再生水利用率大幅提高。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推进城市供水管网分区计量,城市公共供水管网漏损率稳定低于10%。推进城市公园、绿道和绿地防灾避险功能建设,指导银川市创建国家生态园林城市,中宁县、同心县创建国家园林县城,全区城市建成区绿地率达到39.3%。
8.推进城市精细管理。深入开展“强基础、转作风、树形象”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城市管理执法工作,推进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和联网,指导开展城市基础设施安全运行监测试点,探索推进城市治理“一网统管”。积极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资源化利用,加快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全过程分类处理系统,建立全区生活垃圾分类考核评估机制,提升分类处理水平。推进物业服务标准化建设,建成和启用宁夏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系统,规范物业行业经营行为。巩固提升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对行业乱象等突出问题进行常态化整治。
四、实施乡村建设行动
9.建设美丽宜居乡村。继续支持12个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新启动实施8个高标准重点小城镇建设、50个(次)高质量美丽宜居村庄建设、10个传统村落保护项目。开展乡村建设工匠培训,培养一批扎根农村、服务农民的工匠队伍。推广乡村建设评价经验做法,持续开展5个县乡村建设评价工作,推行乡村建设“营建要点”。加强农房建设质量安全管理,征集编制《宁夏特色抗震宜居农房设计方案图集》,提升农村住房建筑品质和居住环境,推广装配式农房等新型绿色建造方式。协调推进百万移民致富提升移民集中安置区基础设施补短板工作,持续抓好包抓村(社区)移民致富提升行动。
10.改善农村人居环境。开展环村林带和广场街巷、农家庭院、房前屋后、过境沟渠、闲置空地等绿化行动,建设绿色村庄。制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技术规范》,深入推行“两次六分、四级联动”分类治理模式,健全完善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分类转运、分类处置体系。探索垃圾治理智能化管理,提升农村生活垃圾治理水平,生活垃圾得到治理村庄基本全覆盖,农村生活垃圾治理资源化利用覆盖面达到25%以上,创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县和200个示范村庄。
五、推动“双碳”目标落实
11.大力发展绿色建筑。加快“双碳”任务落实,制定《关于推动全区城乡建设绿色发展实施意见》,加快推动绿色建筑创建行动,支持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可再生能源应用和建筑产业化基地等示范项目建设,年内新建建筑节能标准执行率保持100%,城镇新建民用建筑中实施绿色建筑面积占比达到70%,培育2—3家自治区级建筑产业化基地和示范基地。推动宁夏装配式建筑提标扩面,年内新建建筑中装配式建筑面积占比达到15%以上。加快推进绿色建材认证和推广应用,逐步提高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材应用比例,大力推广以工业磷石膏、粉煤灰、煤矸石等工业固体废弃物和建筑垃圾再生材料为主的新型墙体材料。开展《宁夏地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技术规程》和《宁夏地区建筑太阳能光伏一体化标准图集》等标准编制,推动建筑光伏一体化发展。推进公共建筑节能监测平台应用。
12.培育壮大建筑产业。鼓励区内建筑业企业与国内“双一流”重点高校开展产学研合作,推动智能建造与新型建筑工业化协同发展。鼓励政府投资工程采用工程总承包方式、全过程工程咨询。探索在民用建筑中开展建筑师负责制试点。大力推进绿色施工,规范建筑扬尘管理和建筑垃圾资源化利用。创新招投标管理,试点推进评定分离,完善电子招标投标政策。以智慧建管系统平台为依托,加快智慧工地建设应用,完善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和网上培训考核方式,扩大人脸识别系统使用。深入开展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开展网上巡查,严厉精准打击行业违法违规行为。全年实现区内建筑业产值700亿元以上、建筑业增加值340亿元以上。
13.加大质量安全监管。有序推进住宅工程质量信息公示试点和建筑工程质量评价试点。发布实施《宁夏住宅工程渗漏、裂缝常见问题防治技术标准》,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以危大工程、起重机械、高处坠落和有限空间作业为重点,继续开展全区建筑施工预防高处坠落事故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防范和遏制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组织开展全区检测机构和预拌混凝土企业试验员能力验证活动,提升从业人员和检测行业质量水平。完善工程质量评价制度,强化市场与现场监管联动,实行发生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在资质管理中“一票否决”制。持续开展城市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加强建筑从业队伍人才培养,提升执业人员和岗位人员培训考核质量,推行“互联网+培训”模式,试点推进建筑工人技能等级评价。
14.提升标准和勘察设计水平。完成《海绵城市建设技术标准图集》《装配式钢结构工程施工工艺标准》《装配式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技术规程》《装配式混凝土结构技术规程》《住宅工程渗漏和裂缝质量常风问题防控技术规程》等地方标准编制和制定,开展《宁夏回族自治区装配式钢结构建筑工程计价定额》编制。修订《宁夏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和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调整勘察设计企业及注册执业人员良好行为、不良行为认定标准。加强建设工程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勘察设计企业市场行为和质量监管。推进“自治区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信息平台”建设。进一步放宽施工图免审范围,有序开展乙级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施工图设计文件免审试点工作。有序放宽免审项目,将风景园林、建筑智能化系统专项工程全部免审,对单体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单跨<10米且建筑层数不超过三层等低风险项目一律纳入免审清单。
六、加强行政能力建设
15.提升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持续推进住建领域法治政府建设,组织实施“八五”普法,进一步完善行业地方性法规规章,强化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清理工作。依法规范行政决策程序,推动公布本部门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建立健全目录动态调整机制,充分发挥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在重大行政决策中的作用。完善住建领域依法治理制度体系,加强执法监督,依法实施监管,全面提升行业依法行政水平。深入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平安建设,依法推进国家安全、政务公开、保密和宣传等工作。
16.全面深化改革创新。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优化区域评估、联合测绘、多图联审、联合验收、中介服务、市政报装等模块功能,推行“分类定制审批”和极简审批模式,提升全流程在线办理水平,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再提速20%左右。积极推进“审管一体化”,强化“互联网+监管”、诚信管理等运用。全面推进“证照分离”试点,加快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建筑业资质改革配套措施制定,助力更多有实力的企业资质升级。推进工程造价市场化改革,改进工程计量和计价规则。
17.强化信息化支撑作用。统筹住建行业各业务领域信息化建设,加快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信息数据整合,制定“住建数字化提升三年行动”方案并启动实施,推动住建系统数据中心建设,做好“智慧住建”项目立项工作。落实政务数据共享要求,深化数据资源应用。开展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全区建筑市场监管服务平台、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智慧物业服务平台建设,推广BIM技术在建设工程项目中运用,加快城乡建设数字化转型。进一步完善信息化工作制度,统筹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强化信息化人才培养,规范门户网站、公众号等资源管理,维护网络信息安全。
18.加大干部队伍建设。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完善厅党组、厅务会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提升科学民主决策能力。贯彻干部人事各项法律法规,结合住建领域实际修订完善并执行落实相关制度,让干部职工充分享受政策红利。健全完善干部选拔任用、人才引进培养、教育培训等工作机制,完善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机制。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老干部政治生活和文体活动,组织和支持老干部发挥余热。凝聚各方力量,扎实做好重点村(社区)帮扶工作。全面加强干部人事工作队伍建设,规范干部人事档案管理,提高干部人事工作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科学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