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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2-06-28  浏览量:3694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关于开展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的通知


渝建价发〔2022〕7号



各区县(自治县)住房城乡建委,两江新区、经开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双桥经开区建设局,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人员:

为加快推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促进工程造价咨询行业健康发展,根据《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按照市住房城乡建委工作部署,决定开展工程造价咨询行业信用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价对象


凡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含有工程造价咨询,并在渝从事工程造价咨询活动满一年(截至2022年5月31日)的本地及市外入渝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对企业在渝从事造价工作的注册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信用信息作联动记录。



二、

评价年度


优良信用、执业质量一般评价采集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的信息;不良信用、执业质量重点评价采集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的信息。



三、

信息报送时间

     

2022年6月17日至7月10日。



四、

信息报送方式及内容

     

(一)线上信息填报

企业可通过(http://183.66.171.80:8092/)或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造价咨询信用系统”登录,填报以下内容:

1.企业基本信息:包括企业营业执照信息、人员信息等;

2.优良信息:包括企业场地及造价执业人员,表彰奖励、纳税信用等级、参加社会或行业公益以及为工程造价行业提供技术服务等内容;

3.不良信息:包括企业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5月31日期间,在工程造价咨询活动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受到的行政处罚、生效的司法判决,或者未按规定缴纳保险、管理制度缺失等信息;

4.成果文件补报:对2021年度未在国家工程造价数据监测平台上传成果文件的企业,可在7月10日前补报2021年度成果文件,仅用于执业质量一般评价成果文件抽取,不参与此次成果数量记分。

     

(二)线下资料报送

1.企业2021年度全年造价咨询经营业绩收入汇总资料(附件1);

2.企业被抽检成果文件(附件2)的技术经济资料,包括:项目咨询合同、实施方案、质量管控、档案管理,需提供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评价后由市造价总站归档保存。



五、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造价总站负责统筹信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及时研究解决重大疑难问题,按期完成信用评价工作。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督促辖区内造价咨询企业按要求参与信用评价工作。

     

(二)规范评价程序。2022年7至8月,市造价总站对企业报送的基本信息、优良信息、不良信息和成果文件进行查验及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示5个工作日,报市住房城乡建委后向社会公布。

     

(三)强化结果运用。信用评价结果将推送至市级相关部门及区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并根据不同信用等级采取差异化监管方式。



六、

有关要求

     

(一)各企业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本通知和信用管理办法要求,落实专人负责信用评价工作,及时填报信息、报送资料。

     

(二)各企业应在信用系统中签署信用信息诚信承诺书,对信息及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将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对应报未报的企业,将列入“无信用记录”名单管理,在信用系统中向社会予以风险提示。

     

(四)为加强疫情防控,线下报送的资料请采取邮寄方式,报送过程中如有疑难问题请咨询市造价总站。

     




联 系 人:邹静、王伟

联系电话:023-63671096、63672035

地址:市住房城乡建委13楼造价总站(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一路58号)




附件:1.2021年度造价咨询经营业绩收入汇总表

  2.重庆市工程造价咨询企业执业质量一般评价抽检成果文件列表





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202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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