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17-07-10 浏览量:8049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在成都市高新区天府新区及五城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执行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 |
成建委〔2017〕331号 |
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各区(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 为规范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活动,提高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编制质量,提高招标工作效率,促进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2016年市发展改革委和市建委联合印发了《关于在成都市本级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试行标准招标文件模板的通知》,并配套开发“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经过一年的运行,目前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运行正常,根据我市具体情况,经研究将分步在成都市各区(市)县推广使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2017年7月10日起,在成都高新区、成都天府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进行招标备案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国家投资项目,应使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编制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并在网上办理相关备案手续。对于未通过系统编制、报送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招投标监督备案机构将暂不予受理,对于系统中暂时没有的标准招标文件类型,可继续采用原有的方式进行备案。其余区县请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运用时间另行通知。 二、招标备案完成后的招标文件(含补遗、答疑文件)将由“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推送给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三、《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定期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内容将以指引的形式在“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中及时进行发布。 四、成都市建委建管处、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负责对《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模板》中的具体内容进行解释。运行过程中如有意见或建议,请寄送至成都市工程造价管理站(地址:成都市青羊区八宝街111号3楼313;邮编:610031)。 五、成都市建设信息中心负责对《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的使用提供技术支持(联系电话:4006609908、61687605)。招标文件(含补疑、答疑文件)编制和备案具体操作办法可登陆市建委网上办事大厅(pt.cdcc.gov.cn),点击进入《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栏目查询了解,详情见《成都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标准招标文件编制及备案系统使用手册》。
成都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7月4日 |
原文地址:http://www.cdcc.gov.cn/detail.action?id=2594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