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成都鹏业软件 发布日期:2020-08-06 浏览量:8518
成住建发〔2020〕265号
各区(市)县住建行政主管部门,局机关相关处(室)、相关局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府发〔2020〕6号)和《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发〔2019〕36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流程,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市住建局制定了《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和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现印发大家,请遵照执行。
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7月31日
关于进一步优化工程建设项目施工许可
和竣工验收阶段行政审批工作的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府发〔2020〕6号)和《成都市政务服务“蓉易办”(一网通办)工作实施方案》(成办发〔2019〕36号),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目标
按照审批制度改革方案任务要求,借鉴先进城市经验,通过推行“清单制+告知承诺制”,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优化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的审批流程,切实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行政审批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行政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营造一流营商环境。
二、工作措施
(一)施工许可阶段。
1. 调整施工许可审批范围。
将可不办理施工许可证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限额调整为工程投资额100万元以下(含100万元)或者建筑面积500平方米以下(含500平方米)。
经营性和公共服务性的房屋建筑工程不适用本条款,按照承诺制方式简化办理该类项目的施工许可。
2. 优化安全监督手续。
将工程安全监督手续与施工许可证合并办理。建设单位在申办施工许可证时,按项目实际情况,如实填报安全监督信息表(详见:附件2),即完成安全监督手续。
3. 降低企业报建成本。
将工业类建设项目,地下空间建设项目,仓储、物流类项目的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三类区域实行不同的征收标准,并全面下调。(详见:《关于下调我市部分类别建设项目城市基础配套费征收标准的通知》(成财综发〔2020〕8号))
4. 合并阶段办理。
按照“一次申请、一窗受理、一并审批、一同发证”原则,将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含带方案出让土地的独立拆迁安置房和人才公寓项目),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的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合并为一个阶段,规划和自然资源部门、住建部门及各专项设计方案审查部门依据《关于部分项目合并工程建设许可阶段和施工许可阶段的实施办法》,限时并行,开展设计方案审查、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审批工作。
5. 推行告知承诺制。
结合建设行业信用评价体系,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信用评价为良好(B级及以上)的,可在申请施工许可时,按照项目类型,分事项进行告知承诺(详见:附件1)。
实行告知承诺事项包含:
(1)施工企业、监理企业资质条件和能力;
(2)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和总监(注册监理师)资格和能力;
(3)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
(4)农民工权益保障;
(5)建设资金已落实;
(6)勘察设计质量自审《详见<关于部分建设工程项目实施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的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成住建发〔2020〕230号)》;
(7)工程质量监督(只适用低风险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详见:附件3);
(8)竣工验收前的全部审批事项(只适用1500平方米以下的低风险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
(二)竣工验收阶段。
1. 调整事项。
建设单位在申请并联竣工验收前完成五方责任主体竣工验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负责对竣工验收的组织形式、程序进行监督,竣工验收报告作为并联竣工验收的要件资料。同时,将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出具的质量监督报告作为并联并行竣工验收备案的要件资料。
2. 优化事项。
(1)对于低风险的建设项目实行精准监督,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原则上现场检查不超过两次。
(2)不再单独收取建设单位出具的室内空气质量检测报告。将室内空气质量检测纳入质量监督,未开展空气质量检测或空气质量检测不合格的不予出具质量监督报告。
(3)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三类项目,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在B级以上(含B级)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对工程结算完结进行书面承诺,以替代工程结算书封面(详见:附件4)。
(4)将竣工验收备案的报建费核验和补缴确认工作改为行政部门内部流程,建设单位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时不再提供佐证资料。
3. 压缩审批时限。
(1)小型社会投资项目(含招拍挂、非招拍挂),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
(2)既有建筑改造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时限由3个工作日调整为2个工作日。
三、保障措施
(一)强化工作实施。各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部门,应按照全市统一的办事流程、办事指南和要件资料,开展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审批及服务工作。针对项目类型,全面落实“清单制+告知性承诺”差异化管理,确保改革措施落地落实。各区(市)县不得在公布的审批事项和要件资料外,自行增加工作流程和要件资料。
(二)提高“网办”工作质量。严格执行全程网办(一网通办),提高施工许可阶段和竣工验收阶段网上办理的工作质量,依托政务服务融合平台推行全市政务业务系统融合,实现政务数据全流程共享。畅通线上和线下咨询、辅导、投诉渠道,持续推进“只跑一次、一次办成”审批服务目标,鼓励建设单位的申报材料和行政部门的文书文件通过邮寄方式送达。
(三)严格落实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制度。各区(市)县应严格依规开展并联并行现场验收工作,按照同一时间、同步开展的原则开展专项验收工作。牵头部门应做好现场验收的时间安排和现场组织工作,专项验收部门和单位应服从牵头部门统一安排,并在规定时限内将验收意见返回牵头部门。
(四)加强监督检查。市住建局将加大“双随机一公开”监督力度,每季度对各区(市)县住建(行政审批)行政主管部门执行情况按照3%的比例进行抽查,抽查情况将进行全市通报。
四、实施时间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五、本实施办法由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解释。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要件告知承诺书
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
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
4. 建筑工程结算告知承诺书
附件1
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审批要件告知承诺书
[承诺人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和需承诺事项,在文中“□”处,填写“√”,如漏填或未如实填写的一经发现将视为申报资料不完整,我局将不予受理或审批不通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的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的适用本告知承诺方式]
____________(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司(单位)郑重承诺本次申请的__________ (工程名称),属于《成都市关于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成府发成府发〔2020〕6号)规定的实施“清单制+告知承诺制”改革的项目范围,我公司将严格遵守《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必须招投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主动接受行政许可机关的监督检查,现如实填写项目信息,并做出如下承诺:
一、工程基本信息
工程名称:
工程规模:
工程造价(合同价格):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施工单位: 项目负责人: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监理单位(选择填报): 项目负责人:
勘察单位(选择填报): 项目负责人:
二、工程项目类型
勾选的工程项目类型,需与立项、规划和工程实际情况相符。
□一般政府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
□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
□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含带方案出让的独立拆迁安置房和人才公寓项目);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即具备合法土地手续,符合规划条件的,建筑面积不大于5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地下室工程面积不大于2000平方米的结构简单、功能单一的社会投资小型仓库、厂房等工业类建筑工程(涉及危化品等特殊项目除外);
□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含既有建筑室内装饰装修、外立面改造等)。
三、承诺事项
(一)质量和安全监督方面。
1.□已如实填写《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工程项目信息及现场管理人员实际情况与填报内容一致。
2.□已如实填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工程项目信息及现场管理人员实际情况与填报内容一致。
(二)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及现场人员资质、资格及能力方面。
3.□本工程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具备承揽本工程的相应资质条件和能力。
4.□本工程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注册建造师)、监理单位负责人(注册监理工程师)及其他现场管理人员的资格、能力符合有关规定,满足本工程建设规模需要。
(三)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方面。
5.□在具备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后方予以动工。
(四)招投标方面。
6.□本工程不属于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工程,无规避招标等违规行为。
(五)农民工权益保障方面。
7.□在取得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后30日(自然日)内,完成建设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施工单位农民工工资支付担保手续。
8.□在取得人社部门出具的建筑施工项目工伤保险参保证明后方予以动工。
(六)勘察设计方面。
9.□本工程在土地出让前已完成规划设计方案的编制和审查,或进一步完成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0.□本工程属于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清单内项目,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勘察单位完成工程勘察工作,勘察成果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勘察成果文件及《成都市建设工程勘察质量自审承诺书》已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11.□本工程属于勘察设计质量自审承诺制清单内项目,已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设计文件质量和设计深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标准及国家和地方相关政策要求,且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成都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质量自审承诺书》已上传至成都市建筑工程施工图数字化审查系统。
(七)既有建筑改造方面。
12.□本既有建筑改造工程,不涉及改变建筑原使用性质、建筑外立面,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拆改等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内容;不属于地下空间开发和特殊建设工程;不改动主体受力结构构件,不超过原设计荷载;不改变原有消防疏散布局及消防设施系统;不涉及本建筑其他产权人公共利益。
(八)建设资金方面。
1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四、承诺说明
按工程项目类型对应的可告知承诺事项如下:
(一)一般政府投资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第1、3、4、5、7、8、13项。
(二)一般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可告知承诺事项有:第1、3、4、5、6、7、8、13项。
(三)小型社会投资项目(招拍挂或非招拍挂)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3项。
(四)园区内工业、仓储及生产配套设施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3项。
(五)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2、3、4、5、6、7、8、10、11、13项。
(六)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和小型标准化工程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9、10、11、13项。
(七)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可告知承诺事项有:1、3、4、5、6、7、8、11、12、13项。
未做出承诺的事项,需按法律法规要求提供要件资料。
五、法律责任告知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如上述承诺内容不属实或承诺人未按时履行承诺,行政许可机关将责令承诺人限期整改,整改期间不得继续施工,同时终止质量和安全监督。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行政许可决定机关有权依法撤销已做出的行政许可决定,记入申请人诚信档案直至纳入信用“黑名单”,行政许可实施机关依法撤销行政许可所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和经济损失均由承诺人承担。承诺人以后在本市范围内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申请,不再适用告知承诺的审批方式。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设计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勘察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备注:非必须监理项目和勘察项目,无须加盖监理单位和勘察单位公章)
附件2
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监督信息表
安监编号 | 录入日期 | |||||||||||||||||
中标编号 | 项目卡号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工程造价 | 结构层数 | 建筑面积 | ||||||||||||||||
脚手架种类 | 脚手架高度 | |||||||||||||||||
基础类型 | 基坑深度及支护措施 | 是否完成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管线资料交接 | ||||||||||||||||
建设单位 | 现场代表 | 姓名 | ||||||||||||||||
电话 | ||||||||||||||||||
监理单位 | 项目总监 | 姓名 | ||||||||||||||||
电话 | ||||||||||||||||||
施工单位 | 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号 | |||||||||||||||||
项目主要负责人 | 姓名 |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 电话 | 安全员 | 姓名 | 安全生产能力考核证书号 | ||||||||||||
项目经理 | ||||||||||||||||||
安全工程师 |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
经办人 | 联系电话 | |||||||||||||||||
备注 | ||||||||||||||||||
本表一式四份,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安监部门各持一份,并加盖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公章。咨询电话:86918917、86695898 |
附件3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信息表
质监编号 | 项目类型 | 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 工业类建设项目 | |||
工程名称 | |||||
工程地址 | |||||
建设单位 | 建设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建设代理单位 | 建设代理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勘 察 单 位 | 勘察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设 计 单 位 | 设计单位 项目负责人 | ||||
施 工 单 位 | 施工项目经理 | ||||
监 理 单 位 | 总监理工程师 | ||||
建 筑 面 积 | m2 | 结 构 类 型 | |||
建 筑 总 高 | m | 所含建筑 单体数量 | 个 | ||
电 梯 | 台 | 扶 梯 | 台 | ||
工 程 类 别 | 投 资 性 质 | ||||
工 程 造 价 | 万元 | 计划开工日期 | |||
计划竣工日期 | |||||
施工图设计 文件审查机构 | 见证取样送检人 | ||||
备注 |
注意事项:此信息表填写完成后,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
附件4
建筑工程结算告知承诺书
____________(行政主管部门):
本公司郑重承诺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名称),为(□社会投资小型仓储、厂房等工业类建设项目;□带方案出让土地项目;□既有建筑改造项目),已完成工程设计和承包合同中规定的各项内容,且已与施工总承包单位完成本工程价款结算,工程价款结算清楚。
承诺人对上述承诺内容确认无误。我公司将切实遵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相关规定,履行自身职责和义务。本承诺做出后,发生的一切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导致的纠纷和法律后果,由本公司自行承担。
建设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施工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年 月 日
[备注: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信用评价为B级以上(含B级),适用本告知承诺方式]